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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给城市轨道交通立法 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建议

作者:洪振律所         发表时间:2018-11-29         浏览次数:993次


      1128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分组审议《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及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审查意见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各抒己见,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应当限期进行文物勘探,建议文物勘探放在规划阶段;建议将及时发布信息写入条例……


  2011916日,西安地铁第一条线路2号线开通试运营。截至20189月,西安市开通运营地铁线路共有3条,分别为123号线,里程长度共计91.35千米。


  西安市人大法制委工作人员介绍,现行《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2011年制定,当时西安只开通了2号线,如今4号线即将贯通运行,在地铁日常管理运营中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所以需要对现行条例进行修改。主要包括进一步明确轨道交通的规划与建设;随着地铁建设的增多,地方财政压力越来越大,条例规定城市轨道修建可以采取新的模式,所需资金可以通过多渠道、多方式筹集,政府承担的建设资金,采取市、区县、开发区分担的市区共建模式筹集。并增加了城市轨道地上、地下空间资源的综合开发;提出了轨道交通安全运营新要求,除了以前对人和物的安检,还加入了应急管理机制;将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处罚权收回,以前授权轨道运营单位有处罚权,条例将这一权力收回后进一步进行了规范。


  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表示,第七十条规定对实施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安全或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行为的,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前不久网上频频曝出霸座、挡车门等妨害轨道交通安全的行为,“建议适当提高罚款标准,因为几百元钱可能起不到警示作用。”


  城市轨道交通是城市公共交通系统的骨干,是城市综合交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安全运行对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具有重要意义。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表示,地铁对上班族非常重要,大家普遍关注地铁安全,无论是运营安全还是应急管理,建议条例增加地铁日常管理定期检查,体现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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