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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振解读】喝酒后挪车是否算酒驾?

作者:         发表时间:2024-01-02         浏览次数:59次

基本案情

    刘某酒后,让朋友李某送其回家。李某开车不老练,来回倒车几次,都未能将车从车位上开出来。刘某见状自告奋勇,将车从车位上挪至道路上行驶约11米,在准备重新交由李某驾驶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经鉴定,案发时刘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4.58mg/100ml,超过80mg/100ml的醉驾认定标准。后检察机关以刘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处理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血样提取登记表、司法鉴定意见书、证人证言、勘查笔录等证据证明醉驾事实清楚,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应依法惩处。

     根据刘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其认罪态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等法律规定,依法判决刘某犯危险驾驶罪,免于刑事处罚。


律师分析

无论何时何地务必谨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即使你没有酒后开车的行为,也可能会构成危险驾驶的共同犯罪,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1、在饮酒过程中,行为人明知驾驶员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饮酒后不给其找代驾的行为。

2、行为人明知驾驶员饮酒,教唆、胁迫或命令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

3、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仍将车辆出借给借用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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