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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处理离婚案件,孩子抚养权该归谁?

作者:董婉如         发表时间:2016-10-21         浏览次数:2313次

诉讼离婚时,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都有什么标准?关于抚养权争议流传的误解你知道吗?离婚时怎样确定抚养费?离婚后能否变更抚养费?

一、争不到孩子抚养权,是不是就失去孩子了?

   有些人觉得如果在离婚时争不到孩子的抚养权,自己就丧失了对孩子的监护、管理的权利了,感觉孩子就不是自己的了。这种想法完全是错误的。由于父母离婚,未成年子女一般只能随一方生活,离婚时争的就是这个一起生活的抚养权。从法律上看,不管孩子归哪一方抚养,离婚后子女与不生活在一起的父母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并没有改变。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义务支付抚养费,同时也有权探视孩子、关心孩子的成长。如果抚养孩子的一方作出侵犯孩子合法权益的行为,另一方也有权替孩子维权,甚至要求变更抚养权。对抚养权问题,杨律师的建议是双方在理智的状态下,本着双方实际情况,妥善协商。夫妻离婚本来就可能会对孩子造成伤害,如果双方再因为抚养权问题加深矛盾,甚至离婚后互相仇视、敌对,对孩子可能会造成更大的伤害。当然,确实协商不成,那就得由法院判了。

 

二、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的标准是什么?

   夫妻离婚时,如果能自行对孩子抚养权协商一致,不管归哪一方抚养,或者是双方轮流抚养、共同抚养,法院一般都不会干涉。如果对抚养权问题协商不成,虽然说都是孩子的亲生父母,理论上给谁都可以,但法院总要依据一定的规则来作出判断。

 

法院作判决总的原则就是一个,即“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当然,这个原则在法院判决时要通过很多具体情况来衡量。下面就介绍一下可能影响抚养权归属的一些因素。

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列明了以下规则: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小结:对抚养权影响的重要因素,总结如下:

1、两岁以内,原则上归女方,特殊情况另议。

2、双方的经济条件影响法院对抚养能力的判断,但并不是说单纯地比谁钱多,但至少要有正常的收入能力。

3、孩子之前的生活环境对抚养权归属影响比较大,一般认为孩子之长时间已适应的环境,如果因离婚会做巨大改变,可能对孩子有不利影响。

4、爷爷奶奶或姥姥姥爷平时参与照顾孩子的,对抚养权归属也有较大影响。

5、婚姻家庭案件比较特殊,具体到个案,还必须具体案情具体分析。

三、关于理解抚养权归属标准的几个误区

    上述法律规定,很容易查到,很多当事人也知道,但根据杨律师以往的执业经验及了解到的情况,发现很多当事人对这些法律规定理解上还是有误区的。以下再根据杨律师的经验,做个提示。

1、孩子两周岁以内,女方肯定能拿到抚养权?

   !一般情况下,考虑到哺乳及女方照顾孩子更细心、更方便等原因,孩子越小女方争到抚养权的机会越大。甚至明确规定,两岁以内原则上归女方。但是并这并不绝对,如果孩子归女方抚养确实对孩子不利,则可以由男方抚养。上面的司法解释,就列明了“女方患病及不愿抚养”的情况,但实践中并不仅限于这两种情况,还可能因为“其他原因”归男方抚养。比如,孩子虽然两岁以内,但女方不哺乳,同时平时由于工作等原因直接抚养孩子的时间也较少,孩子实际是由爷爷奶奶抚养的,也可能因此判归男方抚养。总之,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2、孩子在两岁以上,就该归男方抚养了?

  错!有些人把“孩子两岁以内原则上归女方抚养”的规定自行脑补解读,认为两岁以内既然给了女方优势,那么超过两岁就该给男方了。这个理解是错,两岁以内女方有很大优势,超过两岁在孩子年龄角度考虑,顶多是男方与女方拉平,谈不上优势,甚至如果平时女方照顾孩子较多,即使超过两岁,在孩子仍比较小的时候,女方仍会占优势。

3、孩子在两岁以内抚养权给了女方,孩子超过两岁后,男方就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了?

错!离婚时一旦确定了抚养权,没有特殊情况,要求变更抚养权不会得到支持。所谓特殊情况,可能是以下情况:一是双方自行协商,法律通常不干涉;二是抚养孩子一方有对孩子成长不利的行为、严重侵犯孩子合法权益的行为等,另一方可主张变更抚养权;

三、由于其他原因,孩子随原抚养人生活确实对孩子成长不利,另一方可主张变更抚养权。

四、如何确定抚养费的标准?

   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要承担抚养费。对子女抚育费数额的确定,应当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各自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1、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双方协商一致,抚养费标准自定,法院不干涉。协商不成的,按法律规定判决,标准如下:

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确定;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可适当提高,但最多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

对于无固定收入的,给付抚育费的标准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的平均收入按前面的百分比计算,遇有特殊情况,可酌情降低或增加。

2、抚养费是定期给付还是一次性给付?

如果双方协商一致,是一次性给付还是定期给付都可以。如果协商不成法院判决,没有特殊理由,法院通常不会支持一次性给付,一般判决是按月或季度等一定时间支付。

而且杨律师建议,除非有一方可能面临离婚后寻找不易或执行不易的情况(比如一方在国外,担心其不主动支付联系及执行不便。),双方尽量不要采取一次性给付的方式。

 

对抚养孩子一方而言,很难确定十年甚至十几以后孩子需要的抚养费数额。对支付抚养费的一方而言,如果一次性支付但费用被抚养孩子一方挪用,将来孩子需要,你能说真不管了?

3、抚养费就是给到十八岁?

正常情况下,给付子女抚育费的期限为十八周岁。但是,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抚育费可停止支付。另外,如果孩子虽然到了18岁,但仍在上高中,法律上仍有义务支付到孩子高中毕业。

从法律上讲,孩子成年、上大学后,可以不再支付抚养费了。当然,实践中大多数父母恐怕还会自愿支付。

4、抚养费标准确定后,可以调整吗?

夫妻离婚时判决或协议的抚育费随着社会生活的不断发展,已明显不能满足一般生活费用开支的,可协商提高抚育费标准。支付抚养费一方因工作等原因收入和财产情况严重减少,无力按原标准支付抚养费的,也可以协商调低。

对抚养费变更问题,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变更抚育费标准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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