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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逾期交房,业主维权需理性

作者:         发表时间:2017-03-14         浏览次数:2190次

众所周知商品房分为现房和期房两种,期房是指开发商从取得商品房预售证开始至取得房地产权证(大证)止这一期间的商品房。购买期房具有价格相对便宜、升值潜力较大等明显优势,但可能面临开发商逾期交房,甚至无法交房的问题也比较突出。

一旦出现上述问题,有些按揭业主采取断供等极端方式抵制开发商不按合同约定交房的行为。针对业主断供这一行为,我们从法律层面上分析一下对业主可能会产生的风险。

第一:根据业主与贷款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以及《借款担保合同》的约定,业主的断供行为显然对贷款银行构成违约,贷款银行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业主的违约责任。

第二:在开发商与业主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就业主断供的行为,通常会约定:“连续逾期还贷两至三期,导致开发商承担保证责任的,开发商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业主承担已交付房款20-30%不等的违约金。”故,一旦因为业主的断供行为,导致开发商在贷款银行的保证金账户被划扣承担保证责任的,开发商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业主支付违约金。

综上所述,断供将可能导致业主房屋被收回,并赔偿违约金。所以建议广大业主理性维权,不要因为自己的一些极端行为造成无端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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