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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取消公章刻制审批等11项行政许可事项

作者:         发表时间:2017-05-05         浏览次数:973次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讯(首席记者张端)记者4日从市政府获悉,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决定的通知》精神,涉及我市的11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自国务院公布之日起一律予以取消。

这11项行政许可事项包括: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章程核准;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核准;公章刻制审批;物业服务企业三级资质认定;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进行相关活动方案的审批;水利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在堤防上新建建筑物及设施竣工验收;国内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审查;复印打字业务审批;在古建筑内安装电气设备审批和在古建筑内设置生产用火审批。

市政府要求,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对已取消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变相审批。要认真做好取消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抓紧修订完善行政许可目录和权力清单,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加强督查,确保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到位。(洪振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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