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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索赔前证据、材料的收集

作者:         发表时间:2023-05-18         浏览次数:190次


近年来,全国的交通安全形势日益严峻,交通事故频繁发生,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惨重,交通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占各种事故的90%以上,对人类的危害已远远超过了地震、洪水、火灾这些可怕的灾难。交通事故由此引发的索赔问题也成为了法律纠纷处理中的重要板块之一。

交通事故受害人对其主张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实践中,很多受害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常常疏于保存证据材料,从而在举证中位于不利地位,影响当事人合法求偿权。本文为大家列出交通赔偿案件索赔前应注意收集的相关证据资料:

 

1、索赔医疗费的,应当收集医疗费票据;

2、索赔营养费的,应当收集购买营养费的票据以及医院出具的需加强营养的医嘱证明;

3、索赔交通费的,应当收集往返医院与住处的交通费凭证;

4、索赔住院伙食补助费的,应当收集住院记录和出院证明;

5、索赔残疾器具补助器具费的,应当收集购买普通、合理的残疾补助器具费的收费凭证;

6、索赔鉴定费的,应当注意收集鉴定机构出具的收费凭证;

7、索赔残疾赔偿金的,应当注意收集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

8、索赔后续治疗费的,治疗依据是后续医嘱的应当收集医嘱证明书,是鉴定评定的应当收集鉴定意见书;

9、索赔残疾赔偿金的,应当收集证明残疾等级的评定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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